东莞阳光网 2026-07-12 18:24
近日
东莞南城公安在工作中发现一条
非法狩猎鸟类案件线索
经调查,涉案人员使用弹弓猎杀鸟类
案件目前已移交森林公安进一步处理
看到这儿可能有朋友会疑惑:
“只是打一只鸟玩玩而已,
这不算狩猎吧?”
很多人觉得“弹弓打鸟”“掏鸟窝”
只是在“回忆童年”
不会和“盗猎”联系上
事实恰恰相反
这些行为不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
还涉嫌非法狩猎罪面临刑事处罚

东莞全域禁猎
这些规定要知道!
为切实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,《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通告》明确规定东莞全域禁猎,并划定了严格禁猎范围与期限:
永久禁猎区:自然保护区、自然保护小区、风景名胜区、森林公园、郊野公园、湿地公园,全年严禁一切猎捕行为。
阶段性禁猎:除上述区域外,全市其他区域自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实施禁猎,禁猎期5年。
保护对象全覆盖:国家重点、省重点、国家“三有”保护陆生野生动物,以及列入国际公约、协定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,均受法律严格保护,禁止非法猎捕。
弹弓、铁夹、张网……
这些工具统统禁用!
很多人以为
只有猎枪才算违法
其实并非如此
东莞明确禁止使用以下工具和方法狩猎,一旦使用,直接涉嫌违法犯罪:
禁用工具:军用武器、猎枪、地枪、气枪、毒药、炸药、排铳、弹弓、铁夹、张网、放音设备、探照灯、驯鹰等。
禁用方法:化学药品毒杀、布电网围杀、爆炸等危害极大的方式。
“打一两只鸟”也可能构成犯罪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及相关司法解释,违反狩猎法规,在禁猎区、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、方法狩猎,情节严重的,可构成非法狩猎罪,依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。
司法解释明确,具有以下情形之一,即可认定为“情节严重”:
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价值一万元以上的;
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;
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;
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。
这些误区,千万别踩!
误区一:不是保护动物,就可以捕?错!
即使不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,只要是在禁猎区、禁猎期,或者使用禁用工具、方法进行猎捕,达到法律规定条件,同样可能构成非法狩猎罪。
误区二:只是打几只鸟,不会有人管?错!
非法狩猎罪并非只看数量,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情形,即使猎捕数量不多,也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共同守护绿美东莞
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
也是城市生态环境的重要“成员”
小妹在此提醒广大市民
一不猎捕、不伤害陆生野生动物;
不购买、不使用各类禁用狩猎工具;
发现非法猎捕、毒捕、网捕等违法行为及时举报;
共同保护野生动物资源,守护绿美东莞,让人与自然和谐共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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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|东莞南城发布、东莞林业
编辑|朴园霞
审核|麦真喜、陈晓
终审|赖昆鹏、何春辉